眾所周知,中級經濟法關鍵在記住法條,然后勤看勤背,為了幫助大家攻克中級經濟法條,233網校學霸君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法》法條,趕緊來學習吧!
中級經濟法必背法條:股東代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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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提起訴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通過董事會或者董事提起訴訟。
【注意】: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180天+1%),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