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2005年3月1日,ABC會計師事務所接受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稱合營企業)的委托,對該企業2004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該會計師事務所指派的注冊 會計師進駐合營企業后,了解到以下情況:
(1)合營企業由日本的M公司與內地的N公司共同出資并于2003年9月30日正式成立。合營雙方簽訂的合營合同規定:①合營企 業注冊資本為400萬美元,其中:M公司出資220萬美元,占灃冊資本的55%;N公司出資18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45%。②M公司以收購N公司所屬的一家全資子公司(下稱w公司)的資產折合120萬美元,另以機器設備折合60萬美元和貨幣資金40萬美元出資;N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折合160萬美元和貨幣資金20萬美元出資。③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分兩期進行,即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 3個月內,合營各方必須將除貨幣資金之外的其他出資投入合營企業;其余的貨幣資金則應 于2004年9月30日之前繳付完畢。④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進行收益分配。⑤合營企業 的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M公司委派3名,N公司委派2名。合營企業的董事長由M公司委派,副董事長由N公司委派。M公司與N公司在簽訂合營合同的同時,還簽訂了一份收購協議,該協議規定:M公司收購N公司所屬w公司的資產,并將該資產作為其出資投入合營企業,收購價款總額為120萬美元,M公司自合營企業正式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向N公司支付72萬美元,其余48萬美元在1年內付清。該協議規定的付款方式已經有關審批機關批準。
(2)合營企業成立后,合營各方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資義務。在履行第二 期出資義務時,M公司則由N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4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N公司則由其母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2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M公司依照與N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于2003年12月28日向N公司支付了72萬美元,其余收購價款尚未支付。
(3)在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組織機構進行管理,M公司在合營企業中行使決策權。2005年2月,M公司經營發生困難,遂向N公司提出將其在合資企業所持股份轉讓給美國的X公司,N公司表示同意。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合營各方兩期繳付出資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2)M公司與N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規定的支付收購價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M公司在第二期出資認繳完畢后可否在合營企業中行使決策權?并說明理由。
(4)如果M公司將在合營企業中所持股份轉讓給X公司,應履行何種法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