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答案】√
【解析】此題涉及三個考點:(1)關于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相關法律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
1 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雙方約定的注冊資本為520萬美元符合要求。(2)外方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外方出資1 6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30.77%,符合要求。(3)關于出資期限,法律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約定一次交付出資的,投資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因此,本題中中外雙方的約定均符合法律規定。
2.【答案】×
【解析】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財政、稅務機關,并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3.【答案】√
【解析】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
4.【答案】×
【解析】根據規定,合營各方都不得用勞務出資。
5.【答案】×
【解析】合作企業的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采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6.【答案】√
【解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關系是一種合伙關系。
7.【答案】×
【解析】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為設立合作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合作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8.【答案】×
【解析】對于屬于國家規定鼓勵投資和允許投資項目的合營企業,除了法律規定必須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的行業外,合營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
9.【答案】×
【解析】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時,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0.【答案】×
【解析】外資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應當報告當地財政、稅務機關備案。
11.【答案】×
【解析】合營企業可以設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合營企業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向董事會、總經理提出報告。
12.【答案】×
【解析】應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確定。
13.【答案】×
【解析】如果外國投資者增加投資的,經合作方協商同意,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向審查批準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14.【答案】×
【解析】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由注冊資本和借款構成。
15.【答案】×
【解析】應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16.【答案】×
【解析】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興市場或者產品國際競爭能力的是屬于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