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在證券的承銷方式中,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2.上市公司的監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4.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天。()
5.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6.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7.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8.上市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9.甲證券公司挪用自己客戶的股票進行買賣,然后及時歸還,甲證券公司的做法符合《證券法》的規定。()
10.一般來說,對國家股收購是通過要約收購方式來實現的。()
11.公開發行的債券,不得用于彌補虧損。()
12.出現競爭要約時,被收購公司股東大會應當公平對待所有要約收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