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56、某企業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購買設備一臺,價款100萬元,增值稅率17%.以銀行存款支付,需進行安裝。
(2)購買材料20萬元(含增值稅),以銀行存款支付,全部用于安裝工程。
(3)應付安裝工程人員工資23萬元。
(4)安裝完畢交付生產車間使用。
(5)該設備預計使用10年,凈殘值5%。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6)該設備用于交付使用后第四年末報廢,在清理中,支付清理費2000元,收到過失人賠款和殘料變價收入款共計13000元。
要求:編制上述有關業務的會計分錄。
57、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其章程內容包括:A公司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甲以貨幣2萬元出資,乙以一項版權作價2.5萬元出資,丙以實物作價5.5萬元出資。甲為公司董事長,乙為公司經理并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章程規定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紅利,當公司新增資本時,甲、乙、丙仍按照3:3:4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根據上述事實及《公司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出資方式存在什么錯誤?并簡要說明理由。
(2)乙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簡要說明理由。
(3)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紅利和優先認繳出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簡要說明理由。
58、2007年1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公司)設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人,合伙協議約定由甲執行合伙企業事務。2007年5月,甲見股市火爆,即籌款進入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張某見甲忙于炒股,無心管理企業,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但是被甲拒絕。2007年11月,由于炒股失敗虧損嚴重,甲無力清償所欠李某的10萬元借款。李某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經過清算,甲所擁有的份額價值12萬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財產份額,并加入合伙企業。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優先購買甲被強制執行的份額。丙提出,由于甲被強制執行財產份額,屬于當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要求:
根據以上事實,并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提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乙是否可以優先購買甲被強制執行的財產份額?說明理由。
(3)甲被強制執行財產份額后,是否屬于當然退伙?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