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答案
(1)丙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將其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法。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協議對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出質未作特別約定,丙可以出質。
(2)乙拒絕向B公司承擔責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據規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本題中,A企業對B公司負擔的債務發生在普通合伙人乙退伙之前,乙應該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丁拒絕向B公司承擔責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本題中,丁應該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參考答案
(1)丙公司以特許經營權出資不合法。
【解析】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2)丁公司設1名執行董事和1名監事合法。根據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1~2名監事,不設立董事會、監事會。
(3) 丁公司股東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合法。根據規定:①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決議,應當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 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本題中,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按照1∶1∶1∶1行使股東會表決權,而甲公司、乙公司和陳某贊成解散公司,解散決議 以3/4表決權贊成而通過。
(4)甲公司拒絕補足房屋貶值10萬元合法。根據規定,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乙公司應當向丁公司補足出資不足部分的本息,其他發起人股東應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3、參考答案
(1) 黃某建議陳某買入本公司股票的行為違法,屬于內幕交易行為。根據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 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在本題中,W合作項目是A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屬于內幕信息,黃某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建議他人 買入股份的行為違法。
(2)黃某將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為違法。根據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本題中,黃某作為A公司的董事長將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為違法。
(3) 抵押合同中有關“若A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借款,該生產設備歸B銀行所有”的約定無效。根據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 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直接歸債權人所有;但該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第5章)
(4)向原股東配售5000萬元的數額違法。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股的,擬配售股份的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在本題中,擬配售5000萬元超過了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1億元的30%。
(5)股東大會通過配股方案的決議違法。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配股屬于增資事項,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在本題中,A公司股東大會贊成該事項的表決權僅為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62%(31%÷50%)。
(6) 股東大會通過購買重要生產設備的決議違法。根據規定,上市公司一年內出售、購買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金額超過資產總額30%的,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 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在本題中,該重要生產設備投資額7000萬元,已經超過資產總額2億元的30%,而A公司股東大會贊成該事項的表決權僅 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3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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