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借款費用
本章點評:
2008年考試大綱沒有變動,本章重點內容是借款費用尤其是資本化費用的核算。難點是與固定資產、外幣折算非貨幣資產交換等結合。
[基本要求]
(一)掌握借款費用的確認
(二)掌握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三)掌握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
(四)掌握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的條件
(五)掌握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條件
[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借款費用的確認
一、借款費用的組成
借款費用,是指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
借款費用包括借款利息、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
借款利息,包括企業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資金發生的利息、發行公司債券發生的利息,以及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發生的帶息債務所承擔的利息等。
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包括發行公司債券等所發生的折價或者溢價在每期的攤銷金額。
輔助費用,包括企業在借款過程中發生的諸如手續費、傭金、印刷費等交易費用。 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是指由于匯率變動導致市場匯率與賬面匯率出現差異,從而對外幣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記賬本位幣金額所產生的影響金額。
二、借款費用的確認原則
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
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存貨,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用于對外出售的房地產開發產品、企業制造的用于對外出售的大型機器設備等。這類存貨通常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建造或者生產過程,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其中"相當長時間",是指為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所必需的時間,通常為一年以上(含一年)。企業購入即可使用的資產,或者購入后需要安裝但所需安裝時間較短的資產,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產但所需建造或者生產時間較短的資產,均不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
三、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
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既包括專門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專門借款應當有明確的專門用途,即為購建或者生產某項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通常應當有標明專門用途的借款合同。
一般借款,是指除專門借款之外的借款,一般借款在借入時,通常沒有特指必須用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
四、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的確定
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是指從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時點到停止資本化時點的期間,但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的期間不包括在內。只有發生在資本化期間內的借款費用,才允許資本化。
(一)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時點的確定
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開始資本化:
1 .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只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2 .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 .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企業只有在上述三個條件同時滿足的情況下,有關借款費用才可開始資本化,只要其中有一個條件沒有滿足,借款費用就不能開始資本化。
(二)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時間的確定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 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在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直至購建或者生產活動重新開始。但是,如果中斷是使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必要的程序,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繼續資本化。
非正常中斷,通常是由于企業管理決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等所導致的中斷。
正常中斷通常僅限于因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預見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中斷。某些地區的工程在建造過程中,由于可預見的不可抗力因索(如雨季或冰凍季節等原因)導致施工出現停頓,也屬于正常中斷。
(三)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時間的確定
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借款費用應當停止資本化。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后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是指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已經達到建造方、購買方或者企業自身等預先設計、計劃或者合同約定的可以使用或者可以銷售的狀態。企業在確定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時點時需要運用職業判斷,應當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依據經濟實質判斷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時點,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或者生產活動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2 .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與設計要求、合同規定或者生產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合同或者生產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或者銷售。
3 .繼續發生在所購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需要試生產或者試運行的,在試生產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生產出合格產品,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運轉或者營業時,應當認為該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
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實際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如果所購建或者生產的資產分別建造、分別完工,企業也應當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區別下列情況,界定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時點:
1 .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繼續建造或者生產過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對外銷售,且為使該部分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實質上已經完成的,應當停止與該部分資產相關的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因為該部分資產已經達到了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
2 .購建或者生產的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但必須等到整體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對外銷售的,應當在該資產整體完工時停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各部分資產已經分別完工,也不能認為該部分資產已經達到了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企業只能在所購建或者生產的資產整體完工時,才能認為資產已經達到了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借款費用才可停止資本化。
第二節 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一、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在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內,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包括折價或溢價的攤銷)資本化金額,應當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人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后的金額確定。
(二)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業應當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資本化率應當根據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計算確定。
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費用資本化金額=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所占用每筆一般借款本金×每筆一般借款在當期所占用的天數÷當期天數)。
(三)借款存在折價或者溢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一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者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在資本化期間,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資本化金額,不應當超過當期相關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金額。
二、借款輔助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專門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在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予以資本化,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后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資本化或計入當期損益的輔助費用的發生額,是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按照實際利率法所確定的金融負債交易費用對每期利息費用的調整額。借款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一般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也應當按照上述原則確定其發生額并進行處理。
三、因外幣專門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在資本化期間內,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匯兌差額,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成本。
第十五章 所得稅
本章點評:
2008年考試大綱有3處變動,只不過是提法的改變或減少,并不是原則性的改變。本章屬于重點、難點相結合的知識點。重點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確認、轉回,所得稅費用的賬務處理等。難點是所得稅與資產減值、收入、日后事項、財務報告等結合出題。
[基本要求]
(一)掌握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
(二)掌握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三)掌握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確定
(四)掌握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五)掌握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
所得稅會計是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額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一、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如果有關的經濟利益不納稅,則資產的計稅基礎即為其賬面價值。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二、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其中,賬面價值是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有關資產、負債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應列示的金額。由于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了在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的期間內,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或減少并導致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增加或減少的情況,在這些暫時性差異發生的當期,應當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根據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影響的不同,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某些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未作為財務會計報告中資產、負債列示的項目,如果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
(一)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該差異在未來期間轉回時,會增加轉回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即在未來期間不考慮該事項影響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由于該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會進一步增加轉回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金額。在該暫時性差異產生當期,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通常產生于以下情況:
1 .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該項資產未來期間產生的經濟利益不能全部稅前抵扣,兩者之間的差額需要交稅,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007年大綱內容: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一項資產的賬面價值代表的是企業在持續使用及最終出售該項資產時會取得的經濟利益的總額,而計稅基礎代表的是一項資產在未來期間可予稅前扣除的總金額。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該項資產未來期間產生的經濟利益不能全部稅前抵扣,兩者之間的差額需要交稅,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點評:2008年考試大綱去掉了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概念,不屬于知識點上的變動,對教材影響不大。
2 .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則意味著該項負債在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抵扣的金額為負數,即應在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調增,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金額,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007年大綱內容: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一項負債的賬面價值為企業預計在未來期間清償該項負債時的經濟利益流出,而其計稅基礎代表的是賬面價值在扣除稅法規定未來期間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之后的差額。因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實質上是稅法規定就該項負債在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則意味著該項負債在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抵扣的金額為負數,即應在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調增,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金額,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點評:2008年考試大綱去掉了負債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概念,不屬于知識點上的變動,對教材影響不大。
(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該差異在未來期間轉回時會減少轉回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未來期間的應交所得稅在該暫時性差異產生當期,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一般產生于以下情況:
1 .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從經濟含義來看,資產在未來期間產生的經濟利益少,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多,則企業在未來期間可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并減少應交所得稅,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 .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負債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實質上是稅法規定就該項負債可以在未來期間稅前扣除的金額。一項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意味著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構成負債的全部或部分金額可以自未來應稅經濟利益中扣除,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對于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末彌補虧損及稅款抵減,雖不是因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但本質上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具有同樣的作用,均能夠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減少未來期間的應交所得稅,在會計處理上,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第二節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一、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一)一般原則
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在估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內,企業無法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影響,使得與遞延所得稅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無法實現的,該部分遞延所得稅資產不應確認;企業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其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則應以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考慮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期間內可能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的限制,因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而末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2 .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應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在預計可利用可彌補虧損或稅款抵減的未來期間內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確認當期的所得稅費用。與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確認條件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相同。
3 .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規定確定的合并中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等。
4 .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計入所有者權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下降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特殊情況
某些情況下,如果企業發生的某項交易或事項不是企業合并,并且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且該項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在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量
1 .適用稅率的確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估計相關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時間,采用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無論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資產均不予折現。
2 .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價值的復核。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以后,繼后期間根據新的環境和情況判斷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使得遞延所得稅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的,應相應恢復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轉回期間將增加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導致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從其發生當期看,構成企業應支付稅金的義務,應作為遞延所得稅負債確認。
確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時,交易或事項發生時影響到會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的,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應作為利潤表中所得稅費用的組成部分;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其所得稅影響應增加或減少所有者權益;企業合并產生的,相關的遞延所得稅影響應調整購買日應確認的商譽或是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一)一般原則
企業在確認因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除企業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以外,企業對于所有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除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以及企業合并外,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應增加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有些情況下,雖然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出于各方面考慮,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主要包括:
1 .商譽的初始確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因會計與稅收的劃分標準不同,按照稅法規定作為免稅合并的情況下,稅法不認可商譽的價值,即從稅法角度,商譽的計稅基礎為零,兩者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是,確認該部分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則意味著將進一步增加商譽的價值因商譽本身即是企業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負債之間進行分配后的剩余價值,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進一步增加其賬面價值會影響到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增加了商譽的賬面價值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計提減值準備,同時其賬面價值的增加還會進一步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使得遞延所得稅負債和商譽價值量的變化不斷循環因此,對于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不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2 .除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中,如果該項交易或事項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所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該規定主要是考慮到由于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直接結果是增加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是降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使得資產、負債在初始確認時,違背歷史成本原則,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3 .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等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一般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但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除外:一是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二是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滿足上述條件時,投資企業可以運用自身的影響力決定暫時性差異的轉回,如果不希望其轉回,則在可預見的未來該項暫時性差異不會轉回,從而無須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以相關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量。在我國,除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以外,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在不同年度之間一般不會發生變化,企業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時,可以現行適用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不要求折現。
第三節 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的情況下,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由兩個部分組成: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
一、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應交所得稅,應以適用的稅收法規為基礎計算確定。
企業在確定當期所得稅時,對于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同的,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適用稅收法規的要求進行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所得稅稅率計算確定當期應交所得稅。
二、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是指企業在某一會計期間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綜合結果。即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在期末應有的金額相對于原已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即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當期發生額,但不包括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及企業合并的所得稅影響。用公式表示即為: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2007年大綱內容:遞延所得稅=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
點評:2008年的公式是從資產負債表余額角度說明,2007年的公式則是從發生額角度說明,二者沒有本質上的不同。
如果某項交易或事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由該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變化亦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利潤表中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三、所得稅費用
計算確定了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以后,利潤表中應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為兩者之和,即: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不包括企業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所得稅影響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者事項相關的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
所得稅費用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