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考核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
青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青春公司”)為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07年-2009年發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07年7月1日,青春公司由于開發商品房需要一大片土地,與乙公司達成協議:乙公司將原用于生產的破舊廠房拆除后,將“五通一平”的土地轉讓給青春公司。該土地使用權尚可使用30年,其賬面價值為22000萬元(其中無形資產賬面余額為40000萬元,累計攤銷18000萬元),經委托房地產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其價值為30000萬元。該筆土地轉讓款項青春公司除支付貨幣資金6000萬元外,其余用青春公司擁有的市價為24000萬元的債券作為支付對價。同日,交易雙方辦妥了相關的債券交割、產權轉讓和款項支付等手續。
該債券系青春公司于2006年7月1日購入的三年期債券,購入時準備將其持有至到期。在上述資產置換日,與該債券有關科目的賬面余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23000萬元、“應收利息”600萬元。
乙公司取得該債券后,不準備持有至到期,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青春公司換入土地使用權后,由于房地產開發方案有所調整,公司將富余的四分之一土地出租給丙公司,租期2年,從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300萬元,在每年年末收取。假設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計量,青春公司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并按照成本模式計量。
(3)2009年末,青春公司由于開發的商品房銷售不佳,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歸還到期的銀行貸款,經與貸款銀行協商,達成如下債務重組方案: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青春公司累計未歸還到期的長期借款本金8000萬元,應付利息300萬元,共計8300萬元。銀行免除青春公司利息200萬元,所欠的8100萬元青春公司用貨幣資金歸還1000萬元,其余7100萬元用出租到期收回的土地作為對價歸還。
該債務重組涉及的相關產權過戶手續和款項支付已經辦理完畢,雙方辦妥了債務解除手續。
(4)假設上述交易不考慮相關稅費。
要求:
(1)判斷青春公司用債券交換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2)判斷乙公司用土地使用權交換債券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3)對青春公司2008年、2009年出租土地使用權進行賬務處理。
(4)對青春公司債務重組進行賬務處理。(單位用萬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