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存貨
1.存貨概念:產成品、商品、在產品、原材料。
2.存貨的初始計量: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3.存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應計入存貨的成本。
4.可以抵扣的增值稅不計入存貨的采購成本。
5.委加收回后直接銷售的貨物計入委加貨物成本,委加收回后繼續加工的不計入委加貨物成本。
6.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發生貨物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7.消費稅=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8.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方法:分類計提、單項計提、總和計提
9.存貨期末計提原則: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提。即A:存貨實際成本價 B:估計售價減去加工費、稅費等后的余額。兩者的差價計入存貨跌價準備。
10.可變現凈值應考慮的因素:確鑿證據、持有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影響。
11.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有合同的以合同價為計量基礎,沒有合同的,以市場價為計量基礎。如合同標的物未生產出來,以專門用于該標的物生產的材料,其可變現凈值也應當以合同價作為計量基礎。
12.計提存貨跌價分錄: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存準備,轉回時作相反分錄。
13.存貨跌價準備結轉分錄: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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