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固定資產
第一節:固定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1.概念:有形資產、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僅限于經營方式出租的機器設備)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2.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的,應分別單獨確認為不同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確認條件:(與資產的確認條件一致)
4.企業購買的固定資產備品備件和維修設備,需要與相關固定資產組合發揮效用的,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
5.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價款、稅費、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包括間接發生的,如應承擔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算差額以及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
6.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安裝完畢前,先全部將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項目計入在建工程,待工程安裝完成時,再由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7.在建工程項目完了后,不符合確認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領用時,對應工程物料的進項稅額應一并轉出。
8.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9.自營建造工程試運行期間的收入或支出應計入或沖減固定資產成本。
10.專項儲備是一個權益類科目,提取安全生產費時,借:成本或費用類科目 貸:專項儲備。計提累計折舊時,借:專項儲備 貸:累計折舊。因計提時己歸入成本費用類科目,故計提折舊時,借記專項儲備,而不是成本費用類科目。
11.如一項在建工程費用用于不同的幾個固定資產上,應按各固定資產價值占總固定資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此筆費用。將各自分攤出來的費用各自計入相應的固定資產成本內。
12.企業應將棄置費用的現值計入相關固定資產的成本,同時確認相應的預計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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