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科目
第九章 金融資產
(依據2010年教材提前預習)
金融資產的概念和分類
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計量原則:(初始計量時)以公允價值計量
注意:
※1.相關交易費用(是指與金融資產的購建直接相關的新增交易費用。如,手續費、傭金、稅金等):第一類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其他三類金融資產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買價中包括的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領取的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二)公允價值的確定(重點)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確定的金額。
(一)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采用活躍市場中的報價。
歸納:
1.資產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
2.假如,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為了規避風險(如,外幣、儲備等),此時的公允價值一般為要價與出價的中間價。
3.有些金融資產雖然有活躍市場,但是沒有明確的報價(即,沒有出價,沒有要價),那么此時應該參照同類市場類似金融資產的最近的交易價格。
4.多項金融資產組合,那么應該根據組合內單項金融資產的數量與單位市場報價共同確定。
企業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不是公允價值的,應當對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作出適當調整,以確定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