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形資產的特征及確認條件
(一)特征
1、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并能為其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2、無形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
3、無形資產具有可辨認性
4、無形資產屬于非貨幣性資產
(二)確認條件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注:
1、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于無形資產。
2、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會計處理。
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土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筑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業外購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價值的,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在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