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四】對于日后調整事項,何時調整遞延所得稅,何時調整應交所得稅。
①調整事項,如果導致相關資產、負債的暫時性差異發生了改變,則需要調整遞延所得稅。
比如日后期間,日后調整事項發生后,企業需要對應收賬款補提壞賬準備,這個調整事項的處理,就導致了應收賬面賬面價值發生改變,而計稅基礎不受影響,從而導致暫時性差異發生改變,這就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②如果是日后期間發現以前期間的遞延所得稅計算錯誤(如該確認的沒有確認,不該確認的卻確認了或金額有誤等),此時也需要調整遞延所得稅。
③調整事項,如果導致企業報告年度的納稅義務發生了改變,此時,從理論上講,均需要調整應交所得稅。
比如,日后期間法院就未決訴訟做出判決,企業按判決結果支付了賠款,這樣企業的損失實際發生了,可以稅前扣除了,那么它報告年度的納稅義務減輕了,從理論上講,就應該調減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
再比如,前期已確認收入的商品銷售在日后期間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那么企業的收入少了,企業報告年度或以前期間的納稅義務減少了,從理論上講,就應該調減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
但是,對于第③點,2011年教材上的例題,并不是完全按照這個思路處理的。教材上的例題,對于需要調減報告年度應交所得稅的,都是先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不直接調減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只有需要調增報告年度應交所得稅的,才直接調增應交所得稅。這可能是教材是從實務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的。2011年中級考試,以教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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