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
一、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一) 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1. 換取職工服務的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對于換取職工服務的股份支付,企業應當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款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應該注意的是:
(1) 授予日一般是股權激勵方案獲得股東大會批準的日期。從激勵對象的角度來說,自方案開始生效之日起就會根據該方案約定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履行約定的義務,即為了滿足公司預設的業績等考核條件而額外提供服務。激勵對象既然與公司簽署了股權激勵方案協議,就說明雙方共同認為,為達到協議約定的條件所付出勞動的公允價值與獲授的權益性工具的公允價值實質上相等。
(2) 對當期取得的服務進行確認計量應以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最佳估計為基礎。如果后續信息表明需要調整對可行權情況估計的,應對前期估計進行修正。
對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
2. 換取其他方服務的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換取其他方服務,是指企業以自身權益工具換取職工以外其他有關方面為企業提供的服務。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服務可能難以辨認,但仍會有跡象表明企業是否取得了該服務,應當按照股份支付準則處理。對于換取其他方服務的股份支付,企業應當以股份支付所換取的服務的公允價值計量。一般而言,職工以外的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優先采用其他方所提供服務在取得日的公允價值;如果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但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權益工具在服務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按照其他方服務在取得日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
3. 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確定時的處理原則
在極少數情況下,授予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在獲取對方提供服務的時點、后續的每個報告日以及結算日,以內在價值計量該權益工具,內在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同時,企業應當以最終可行權或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為基礎,確認取得服務的金額。
內在價值是指交易對方有權認購或取得的股份的公允價值,與其按照股份支付協議應當支付的價格間的差額。企業對上述以內在價值計量的已授予權益工具進行結算,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1) 結算發生在等待期內的,企業應當將結算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即立即確認本應于剩余等待期內確認的服務金額;
(2) 結算時支付的款項應當作為回購該權益工具處理,即減少所有者權益。結算支付的款項高于該權益工具在回購日內在價值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二) 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企業應當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負債,并在結算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和結算日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算,將其變動計入損益。
對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虛擬股票或業績股票的股份支付),企業應當在授予日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同時計入負債,并在結算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和結算日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將其變動計入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