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混合清償的會計處理原則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債務重組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債務重組采用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債權人應當依次以收到的現金、接受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再按照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要點提示】混合方式下的債務重組的測試重點是會計處理順序及最終債務重組損益額的計算。【例題·計算題】2010年3月8日,A公司持有B公司帶息的應收票據面值145.63萬元,票面年利率6%,6個月到期。由于B公司資金周轉發生困難,于本年9月8日,經與雙方協商進行債務重組,協議如下:
(1)B公司以一臺設備以及將部分債務轉為5%的股權合計清償債務137.8萬元。該設備原價75萬元,已計提折舊30萬元,公允價值為40萬元,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B公司用以抵債的股權公允價值為81萬元,形成實收資本65萬元。
(2)將剩余債務的償債時間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不考慮利息。
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
【答案及解析】
(1)A公司的賬務處理
①債權的賬面價值=145.63×(1+6%÷2)≈150(萬元);
②將來應收金額=150-137.8=12.2(萬元);
③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金額為其公允價值40萬元;
⑤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金額為其公允價值81萬元;
⑥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2010年9月8日
借:固定資產 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
長期股權投資 81
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12.2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10(=150-40-6.8-81-12.2)
貸:應收賬款 150
2010年12月31日
借:銀行存款 12.2
貸:應收賬款 12.2
(2)B公司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45
累計折舊 30
貸:固定資產 75
借:應付賬款 150
貸:固定資產清理 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
實收資本 65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16
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12.2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10
借:營業外支出 5
貸:固定資產清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