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違反明碼標價: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③經營者互相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④低價傾銷;⑤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⑥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交易;⑦價格歧視;⑧變相提高或壓低價格;⑨違法牟取暴利;責任: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⑩拒絕提供價格監督部門所需的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責任:責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4、政府對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
作用:①有利于價格機制正常運行;②穩定市場,安定人民生活,保持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③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利益;④糾正違法行為和打擊價格領域內的各種違法活動。
第四節上標與廣告監督管理
1、商標的概念
特征:顯著性、獨占性、競爭性、可交易性
2、注冊商標的原則
①申請在先原則;②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對煙草制品等與人民身體健康密切相關的商品實行強制注冊)
3、申請商標注冊的條件:一標一類。
①禁用條款的審查;②顯著特征的審查;③新穎特征的審查。
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有關證明文件、交納規定費用
4、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概念
即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包括商標轉讓權、商標使用許可權、商標繼承權、商標法律訴訟權。
5、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
專用權的范圍: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大于專有權的范圍。
6、商標侵權行為的類型
①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是商品上適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②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③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近似的商標的;④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⑤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7、商標使用的管理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自行轉讓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
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