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事會制度:由股東選舉監事組成公司專門監督機關對公司經營進行監督的制度。
2、監事會監督職能的主要表現
①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個人行使監督權具有平等性;②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為監督對象;③監督形式:會計監督、業務監督
3、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組成
監事會不得少于3人(或者1到2名執行董事),其中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監事。
4、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
職權:①檢查公司財務;②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董事、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③當董事、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時,有權要求其糾正;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⑤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⑥對董事、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5、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組成
6、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
7、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政府派出,對派出機構負責,不受企業控制,公司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不得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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