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改善和加強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與管理
一、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商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含義(掌握)
商行的法人治理結構指在一定的產權制度下,一組聯結并規范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相互權力和利益關系的制度的安排,以解決銀行內部不同產權主體之間的監督激勵和風險監督、激勵和風險分配等問題。
(二)商行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掌握)
各地分支機構的客戶服務、風險內控和戰略執行的實際水平參差不齊;
制度和決策的執行隨意性較大,制衡機制不能同等落實。
(三)完善我國國有商行的治理結構的路徑(掌握標題)
1、提高各銀行董事會的戰略把握力和決策水平
2、增強法人意識
3、強化各行業務條線管理
4、完善調整激勵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