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節 金融機構
一、金融機構的性質與職能
(一)金融機構的性質(掌握)
金融機構是指所有從事各類金融活動的組織,實現資金從盈余者向短缺者的融通。包括直接融資領域中的金融機構和間接融資領域中的金融機構。
直接融資領域中的金融機構職能是充當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的經紀人。
間接融資領域中的金融機構職能是作為資金余缺雙方進行貨幣借貸交易的媒介。
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機構所從事的金融活動發揮著核心作用。
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一樣以盈利為目的,但經營的對象是特殊的商品——貨幣資金。
[例]金融機構經營的對象(D)
A、貨幣
B、存款
C、有價證券
D、貨幣資金
(二)金融機構的職能(掌握)
1、信用中介——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征的職能。
通過信用中介實現資金盈余向短缺方的融通。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指金融機構在為客戶開立存款賬戶吸收存款的基礎上,通過辦理存款在賬戶上的資金轉移,代理客戶支付或為客戶兌付現款的職能。
3、將貨幣收入和儲蓄轉化為資本(或投資)——信用中介的延伸
4、創造信用工具——信用中介與支付中介職能的延伸
5、金融服務
[例]金融機構職能中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征的職能是(B)
A、將貨幣、收入轉化為資本的職能
B、信用中介
C、支付中介
D、創造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