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發行承銷的含義
證券發行指企業或政府為了籌集資金而向投資人出售有價證券的行為。從資金籌集者的角度看,是證券發行;從中介機構投資銀行的角度看,是證券承銷。
2.證券承銷的方式
投資銀行在進行股票承銷的時候,不同的承銷方式對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有不同的規定,承銷商可以根據發行人的特點和資本市場的情況選擇包銷,盡力推銷以及余額包銷三種形式。
?。?)包銷(Firm Commitment)。即投資銀行按議定價格直接從發行者手中購進將要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后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銀行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將包銷證券所籌集的資金交付給發行人。采甩這種銷售方式,承銷商要承擔銷售和價格的全部風險。如果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承銷商只能自己“吃進”。
(2)盡力推銷(Best Efforts)。即承銷商只作為發行公司的證券銷售代理人,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證券,發行結束后未售出的證券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發行風險。因此,盡力推銷也稱為代銷。采用這種方式時,投資銀行與發行人之間純粹是代理關系,投資銀行為推銷證券收取代理手續費。
?。?)余額包銷(Standby Commitment)。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需要在融資的上市公司增發新股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后若還有余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3.首次公開發行與股權再融資
股票的公開發行包括首次公開發行和股權再融資。
?。?)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股票發行者第一次將其股票在公開市場發行銷售。因此,投資銀行承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業務.通常也成為IPO業務。IPO是一家公司的證券通常是股票第一次向投資公眾發行,是股份公司由少數人持股(Privately—held)向公眾持股(Public—held)的轉變過程。其機制是以股票為客觀對象,由發行主體、中介機構、投資主體三者通過市場而形成的有機聯系。
(2)股權再融資(Seasoned Equity Offering,簡稱SEO)是指股票已經公開上市,在二級市場流通的公司再次增發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