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TO農業協議的主要內容
《農業協定》允許各國政府對農業給予支持,但最好是采取那些對貿易扭曲程度小的政策。
1) 市場準入條款
a) 關稅化
b) 關稅減讓
c) 保證最低市場準入
d) 維持現行市場準入
e) 特殊保障條款
f) 實行特殊和差別待遇
2) 國內支持條款
a) “綠箱”措施
b) “黃箱”政策范圍
3) 出口補貼條款
a) 減讓基期
b) 列入減讓承諾的出口補貼措施范圍
c) 出口補貼減讓承諾
d) 控制補貼的擴大
e) 對農產品加工品的規定
f) 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
4) 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條款
a) 不得以環境保護或動植物衛生為由變相限制農產品進口。
b) 對進口農產品的衛生檢疫措施必須以科學證據(國際標準和準則)為基礎, 但在科學證據不充分時,成員方可根據已有的有關信息,采取臨時衛生檢疫措施。
c) 所有這類進口限制措施都必須在充分透明的前提下實施。
2. WTO“綠箱”和“黃箱”政策框架
“綠箱”政策框架:
1) 有公共基金或財政開支所提供的一般性農業生產服務。
2) 為保障糧食安全而支付的儲存費用。
3) 糧食援助補貼。
4) 單親家庭農場補貼。
5) 一般性農業收入保障補貼。
6) 自然災害救濟補貼。
7) 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
8) 農業生產資源閑置補貼。
9) 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性投資補貼。
10) 地區發展補貼。
“黃箱”政策框架:
1) 綜合支持量
2) 減讓基期
3) 國內支持減讓承諾
4) 信用
5) 特殊和差別待遇
3. WTO農業規則的基本框架
WTO農業規則,即烏拉圭回合達成的農業協定及減讓承諾,由4個部分構成:第一,農業協定文本;第二,各談判方在市場準入、國內支持和出口補貼方面作出的減讓和承諾;第三,關于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的協定;第四,關于最不發達國家和凈糧食進口發展中國家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