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財政支農政策的歷史沿革、基本經驗和基本發展趨勢
(一)財政支農政策的歷史演變
第一階段(1949-1958年),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安排少量的資金支持恢復農業生產,從農業上取得的財政收入要遠遠大于財政對農業的投入。
第二階段(1958-1978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制度的確立。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使國家從農業中積累了相當數量的資金用于工業化。此時,財政對農業的投入份額非常小。
第三階段(1978-1994年),家庭聯產承包制等改革時期。實行了大規模的農業綜合開發,是現行財政支農政策的形成時期,資金渠道多,政策覆蓋范圍廣。
第四階段(1994-2002年),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并付諸實施的重要歷史階段。財政支農投入逐步增加,在繼續已有政策的同時,加大了對生態建設的支持,加大了對農村改革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的支持。
第五階段(2003-),經濟發展階段進入新階段,中國已經進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階段。中國財政支持“三農”政策開始實現戰略性轉變。確立了“公共財政陽光要逐步照耀農村”的指導思想,財政支持三農的支出結構的調整、支出方式的轉變、財政支持范圍的拓寬體現了“五個統籌發展”的要求。傳統的運用農業積累支持工業的政策開始向工業反哺農業的政策轉變。
2003年開始,中國農業財政政策出臺的重要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取消農業稅、增加轉移支付、為農民減負。
新時期的農業財政政策的特征,主要表現為:投入領域由過去注重農業生產環節為主轉向現在的農業生產、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并重,不斷擴大了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徹底取消農業稅,加大“三農”投入,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系已由“多予、少取、放活”轉變為“基本不取、多予與放活并重”;不斷出臺和強化農業各項投入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的反哺農業的投入機制。
(二)財政支農政策運用的基本經驗
農業財政政策的經驗可以歸納為四個“必須堅持”:第一,必須堅持將農業放在國民經濟的基礎地位,切實有效地完善財政支持、保護農業的政策措施;第二,必須堅持適應經濟發展階段變化的要求,調整和改變國家與農民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第三,必須堅持統籌城鄉協調發展,不斷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第四,必須堅持體制機制創新,更好地發揮財政支農政策的作用。
(三)財政支農政策發展的基本趨勢:
第一,支持力度不斷加大,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初顯雛形。財政用于農業的總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新增教育、衛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農村。開辟新的支農資金渠道,國有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比重不得少于15%。
第二,市場化取向逐步增強,公共財政性質凸現。財政支農開始由過去直接支持農產品生產經營為主向支持農產品生產經營和農業市場體系完善并重轉變,支持重點主要放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進步等體現公共財政性質方面。
第三,體現統籌發展明確,支出“二元”結構開始打破。2003年開始,財政支出安排中的“統籌發展”傾向逐步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