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基金管理公司的分公司和辦事處的法律責任由分支機構承擔。( )
112、基金管理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
113、基金管理公司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是組合管理部。( )
114、基金募集階段是基金托管人開展基金托管業務的起始階段。( )
115、基金托管人可為基金設立獨立的賬戶,單獨核算,也可以進行合并管理。( )
116、基金托管銀行應設立獨立的托管部門專門從事基金托管業務。( )
117、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時,應由財務人員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 )
118、基金財產屬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定財產。( )
119、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銷機構向投資人提供專業基金投資咨詢服務的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相應的投資咨詢和基金從業資格。( )
120、系統運行數據中涉及基金投資人信息和交易記錄的備份應當在移動硬盤上保存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