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點七證券交易的條件及方式

考點八股票上市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準后,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并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一般要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準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他情況。
考點九證券交易暫停和終止的情形
類別 |
暫停交易情形 |
終止交易情形 |
股票 |
(1)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 |
(1)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
債券 |
(1)有重大違法行為。 |
有暫停交易中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后果嚴重的;或者有第(2)項、第(3)項、第(5)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 |
基金 |
(1)發生重大變更而不符合上市條件。 |
(1)不再具備法定的上市交易條件。 |
考點十信息公開的概念
信息公開,也稱信息披露,主要是指為發行人在發行市場、交易市場依法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投資者報告自身經營、財產以及財務等狀況而設置的一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