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是指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內幕交易包括下列行為:
(1)知情人員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
(2)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
(3)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泄露該信息的行為。
(4)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
考點十二虛假陳述、信息誤導行為的內容
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是指行為人對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法律等事項作出不實、嚴重誤導或者有重大遺漏的陳述或者誘導,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的欺詐行為。
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的行為人主要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虛假陳述行為包括:
(1)發行人、證券經營機構在招募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公司報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
(2)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性證券服務機構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參與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
(3)證券交易場所、證券業協會或者其他證券業自律性組織作出對證券市場產生影響的虛假陳述。
(4)發行人、證券經營機構、專業性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在向證券監管部門提交的各種文件、報告和說明中作出虛假陳述。
考點十三上市公司收購的概念和方式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依法定程序公開收購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發行上市的股份以達到對該公司控股或兼并目的的行為。實施收購行為的投資者稱為收購人,作為收購目標的上市公司稱為被收購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采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后,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考點十四收購要約
所謂收購要約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依照規定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并應將公司收購報告書同時提交證券交易所。收購人在依照規定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El起15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
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中的事項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獲準后,予以公告。
考點十五終止上市交易和應當收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