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強制退市
交易類強制退市 | ①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成交量小于500萬股或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 ②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成交量小于100萬股或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 ③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其A、B股股票成交量或收盤價同時觸達(1)和(2)規定的標準。 ④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⑤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交易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于人民幣3億元。 ⑥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
財務類強制退市 |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 | ①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 |
②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 ||
③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 ||
④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1)項、第(2)項情形的。 | ||
⑤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
規范類強制退市 | 2個月 | ①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
②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 ||
③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 ||
④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證券交易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 ||
⑤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 ||
⑥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⑦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審請;⑧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
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 ①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場秩序的重人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②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號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