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現行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至少取得并持有一個席位。( )
159、普通席位與專用席位均不得轉讓和退回。( )
160、交易單元是指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后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設立的、參與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及服務的基本業務單位。( )
161、股票可以表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股東可以據以獲取股息和紅利。( )
162、債券也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向第三方貸出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
163、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設會員代表1名,組織、協調會員與證券交易所的各項業務往來。( )
164、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后,可根據業務需要向交易所申請設立2個或2個以上的交易單元。( )
165、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會員可將其設立的交易單元提供給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使用。( )
166、對于開放式基金來說,如果是非上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的柜臺,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
167、上市開放式基金除了申購和贖回外,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