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證券公司未按照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142、證券賬戶具有證明證券持有者身份的法律效力。( )
143、ETF份額交易、申購、贖回的資金清算凈額,并入當日其他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凈額之中。( )
144、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提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整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 )
145、在高度組織化的證券交易所內,會員經紀商只能代表眾多的買方和賣方中的一方,按照一定規則和程序公開競價,達成交易。( )
146、證券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可以開立股票賬戶。( )
147、在我國現行證券交易所的質押式回購交易中,投資者按證券公司席位進行申報。( )
148、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 )
149、園區公司申請股份進行代辦系統掛牌報價轉讓,可以直接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 )
150、定向資產管理合同終止的,證券公司必須按合同約定,將客戶資產按原值交還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