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征
要點二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
【解釋】期權又被稱為“選擇權”,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按交易雙方商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基礎工具的權利。
期權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單方面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以支付~定數量的期權費為代價而擁有了這種權利,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的賣方則在收取了一定數量的期權費后,在一定期限內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的選擇并履行成交時的允諾。
要點二十一
(二)金融期權的特征
金融期權的主要特征在于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期權的買方支付期權費,獲得權利,沒有義務;期權的賣方取得期權費,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要點二十二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解釋】凡可作期貨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權交易。然而,可作期權交易的金融工具卻未必可作期貨交易。在實踐中,只有金融期貨期權,而沒有金融期權期貨。一般而言,金融期權的基礎資產多于金融期貨的基礎資產。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解釋】金融期貨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稱。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3.履約保證不同。
【解釋】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并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期權的出售者才需開立保證金財戶,并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因為他有義務沒有權利。而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他不需要繳納保證金,他的虧損最多就是期權費,而期權費他已付出。
4.現金流轉不同。
【解釋】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在成交時,期權購買者為取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約外,交易雙方將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
5.盈虧特點不同。
【解釋】金融期貨交易雙方都無權違約、也無權要求提前交割或推遲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時間通過反向交易實現對沖或到期進行實物交割。其盈利或虧損的程度決定于價格變動的幅度。因此,金融期貨交易中雙方潛在的盈利和虧損都是有限的a在金融期權交易中,由于期權購買者與出售者在權利和義務上的不對稱性,金融期權買方的損失僅限于他所支付的期權費,而他可能取得的盈利卻是無限的;相反,期權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僅限于他所收取的期權費,而他可能遭受的損失卻是無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利用金融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又可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利益。而人們 可用金融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 龜成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 獲得的利益。并不是說金融期權比金融期貨更為有利。如從保直角度來說,金融期貨通常比金融期權更為有效,也 更為便宜,而且要在金融期權交易中真正做到既保值又獲利,事實上也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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