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這類證券主要是股票、債券、權證、證券投資基金等,這是證券公司自營買賣的主要對象。
2.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以下證券:
(1)政府債券。
(2)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
(3)央行票據。
(4)金融債券。
(5)短期融資券。
(6)公司債券。
(7)中期票據。
(8)企業債券。
3.依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或者備案發行并在境內金融機構柜臺交易的證券。這類證券主要是指開放式基金、證券公司理財產品等依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或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銷售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