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相對集中、權責統一的投資決策與授權機制。自營業務決策機構原則上應當按照“董事會一投資決策機構一自營業務部門”的三級體制設立。董事會是自營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自營業務具體投資運作管理由董事會授權公司投資決策機構決定。投資決策機構是自營業務投資運作的最高管理機構。自營業務部門為自營業務的執行機構,應在投資決策機構作出的決策范圍內,根據授權負責具體投資項目的決策和執行工作。
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自營業務授權制度,明確授權權限、時效和責任,對授權過程進行書面記錄,保證授權制度的有效執行。同時,要建立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的業務管理體系,制定標準的業務操作流程,明確自營業務相關部門、相關崗位的職責。
自營業務的管理和操作由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部門專職負責,非自營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自營業務。自營業務中涉及自營規模、風險限額、資產配置、業務授權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應當經過集體決策并采取書面形式,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