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1)守法合規。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有欺詐客戶的行為。
(2)公平公正。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避免利益沖突。
(3)資格管理。應當按《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未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不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4)約定運作。應當依照《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按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
(5)集中管理。應當在公司內部實行集中運營管理,對外統一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并設立專門的部門負責資產管理業務。
(6)風險控制。應當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將資產管理業務與公司的其他業務嚴格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