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自股票上市申請被批準之Et起計算。( )
182、股東大會就發行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通過。( )
183、按照國際金融市場的通常做法,采取配售方式,承銷商可以將所承銷的股份以議購方式向特定的投資者配售。( )
184、申請文件受理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
185、首次公開發行公司關于進行網上直播推介活動的公告應與其招股說明書摘要(或招股意向書)同日同報刊登,并在擬上市證券交易所的指定網站次日發布。( )
186、2000年4月,中國證監會取消4億元的公司股本額度限制,公司發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 )
187、發行人最近1年及1期內收購兼并其他企業資產(或股權),且被收購企業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或凈利潤超過收購前發行人相應項目30%(含)的,應披露被收購企業收購前一年利潤表。( )
188、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
189、證券經營機構采用包銷方式,若承銷團不能全部售出證券,則承銷商在承銷期結束時自行購入售后剩余的證券。( )
190、內地企業在中國香港發行股票并上市,新申請人預期上市時的市值須至少為1億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