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證券公司應向中國證監會,滬、深證券交易所,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報送年度報告。 ( )
162、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應披露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訴訟或仲裁事項。
163、發行人應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的簡要情況,對核心技術人員,還應披露其主要成果及獲得的獎項。( )
164、除監事會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布( )
165、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l 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
166、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運作和議事規則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都必須出席。
167、《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規定對有關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不良信用表現記錄在案并予以公布。 ( )
168、輔導協議簽訂后可隨時解除。()
169、上市公司審計應由五名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
170、根據國務院2003年5月27日發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收購活動涉及國有股權轉讓的,應當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