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一樣,在上市公司新股發行過程中,保薦人對上市公司的盡職調查貫穿始終。( )
142、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
143、內地企業在中國香港發行股票并上市,新申請人預期上市時的市值須至少為1億港元。( )
144、發行人應列表披露與其業務相關的主要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 )
145、申請人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應當將申請材料分別提交財政部和人民銀行。 ( )
146、簿記定價主要是統計投資者在不同價格區間的訂單需求量,以把握投資者需求對價格的敏感性,從而為主承銷商(或全球協調人)的市場研究人員對定價區間、承銷結果、上市后的基本表現等進行研究和分析提供依據。 ( )
147、擬發行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下屬單位、其他關聯企業提供擔保,或將以擬發行上市公司名義的借款轉借給股東單位使用。( )
148、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采用上市保薦制度,但對可轉換公司債券不采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 )
149、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直接設立的國有企業以其部分資 產(連同部分負債)改建為股份公司的,如進入股份公司的凈資產(指評 估前凈資產)累計高于原企業所有凈資產的40%,或主營生產部分的全 部或大部分資產進入股份制企業,其凈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家股。 ( )
150、招股說明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無須包括招股說明書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