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擬發行上市公司原則上應以租賃方式從主發起人或控股股東、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 )
142、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可以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 )
143、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 )
144、未分配利潤籌資一般不能使股東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br />145、我國目前遵循的是授權資本制的原則,不僅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規定資本總額,而且要求在設立登記前認購或募足完畢。( ?。?br />146、公司債券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于總發行數量的50%,剩余各期發行數量須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br />147、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發行人,由于在境內外披露的財務會計資料所采用的會計準則不同,導致凈資產或凈利潤存在差異的,發行人應披露財務報表差異調節表,并注明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br />148、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或保薦機構應在持續督導期最后1年年度報告披露后的l0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 ?。?br />149、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 ?。?br />150、1998年《證券法》出臺后,提出要打破行政推薦家數的辦法,由國家確定發行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