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投資銀行業務人員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屬于個人行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 )
172、上市公司及交易對方與證券服務機構簽訂聘用合同后,可以隨時更換證券服務機構。( )
173、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
174、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只能委托境內證券經營機構作為主承銷商。( )
175、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轉讓后,上市公司仍然執行原有關政策,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
176、若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交易所可暫停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
177、當利率或利差招標時,標位變動幅度為0.1%。( )
178、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可按約定的條件在規定的轉股期內隨時轉股,并于轉股完成后的當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
179、投資者可以持證監會對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批準文件和有效身份證明,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
180、在考慮所得稅的情況下,有負債企業的權益資本比不計所得稅時少,所以,在賦稅情況下,公司允許更大的權益規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