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上市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32.【答案】A
【解析】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1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3.【答案】A
【解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①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②通知、公告債權人;③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④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⑤清理債權、債務;⑥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⑦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34.【答案】C
【解析】在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
35.【答案】D考試大(www.Examda。com)
【解析】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20%×40%×20%-1.6%
36.【答案】B
【解析】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
37.【答案】C
【解析】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申請前招股說明書最后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38.【答案】C
【解析】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
39.【答案】C
【解析】派出機構應于10個工作E1內對輔導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的齊備性進行審查。
40.【答案】B
【解析】輔導工作結束至保薦人推薦期間發生1/3以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需要重新輔導。
41.【答案】B
【解析】內部融資不需要直接向外支付相關的資金使用費,同時也省卻了發行股票和債券所花費的高昂
的籌資費用。內部融資的成本主要是機會成本,而不表現為直接的財務成本。
42.【答案】C
【解析】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43.【答案】C
【解析】主承銷商應當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完成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相關銀行,將應付給發行人的資金(如有)支付給發行人。
44.【答案】A
【解析】在包銷數額內的新股發行完成后,發行人應當發布股份變動公告。在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所涉及的股票發行驗資工作完成后的3個工作日內,發行人應當再次發布股份變動公告。
45.【答案】C
【解析】申購日后的T+4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公布中簽結果,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如發行價格低于價格區間上限,差價部分退還給投資者。新股認購款集中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付給主承銷商。
46.【答案】D
【解析】股利分配政策方面,發行人應披露最近3年股利分配政策、實際股利分配情況以及發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7.【答案】B
【解析】發行人應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最近1年從發行人及其關聯企業領取收入的情況,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計劃等。
48.【答案】C
【解析】財務報表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發行人應全文披露審計報告正文以及董事會、監事會及注冊會計師對強調事項的詳細說明。
49.【答案】A
【解析】發行人應披露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以及作為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重要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50.【答案】A
【解析】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人應當繼續完成。
51.【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1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人應當繼續完成。保薦人應當自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
52.【答案】B
【解析】如發生重大事項導致擬發行公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并依照審核程序決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討論。如發生重大事項后,擬發行公司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擬發行公司應在報告中國證監會后第2日刊登補充公告。
53.【答案】B
【解析】發審委會議表決采取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票設同意票和反對票,發審委委員不得棄權,并且在投票時應當在表決票上說明理由。同意票數未達到5票為未通過,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
54.【答案】B
【解析】公開募集證券說明書自最后簽署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55.【答案】A
【解析】所謂的內核是指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內核小組對擬向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確保證券發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礙以及發行申請材料具有較高質量的行為。
56.【答案】B
【解析】可轉換債券的發行規模由發行人根據其投資計劃和財務狀況確定。可轉換債券按面值發行,每張面值為100元,最小交易單位為面值1000元。
57.【答案】D
【解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但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58.【答案】B
【解析】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的公司除外。
59.【答案】C
【解析】在傳統的行政分配和承購包銷的發行方式下,國債按規定以面值出售,不存在承銷商確定銷售價格的問題。在現行多種價格的公開招標方式下,每個承銷商的中標價格與財政部按市場情況和投標情況確定的發售價格是有差異的。如果按發售價格向投資者銷售國債,承銷商就可能發生虧損,因此,財政部允許承銷商在發行期內自定銷售價格,隨行就市發行。
60.【答案】B
【解析】承購包銷方式是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簽訂承購包銷合同,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是通過雙方協商確定的。對于事先已確定發行條款的國債,我國仍采取承購包銷方式,目前主要運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憑證式國債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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