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發審委會議對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只能暫緩表決1次。( )
152、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應含有價格信息,但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
153、創業板發審委委員為25名,部分發審委委員可以為專職。 ( )
154、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認為委托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嚴重失實,且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注冊會計師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另設說明段,說明所持否定意見的理由。( )
155、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在發審委會議召開5日前,將會議通知、股票發行申請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的初審報告送達參會發審委委員。( )
156、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證券的必備文件。( )
157、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就發行人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的規定征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