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在企業股份制改組過程中,企業的債權、債務應該隨之重組。( )
162、目前的企業債券發行核準程序分為先核定規模(額度)、后核準發行兩個環節。( )
163、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獲得首次發行的主體資格,其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2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
164、收購人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支付價款的,該債券的可上市交易時間應當不少于3個月。( )
165、上市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
166、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的專業人員和中國證監會外的有關專家組成,由中國證監會聘任。( )
167、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持續經營時間3年的規定條件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168、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更換后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繼續使用前一事務所出具的專業報告。( )
169、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最短期限為l年,最長期限為5年。( )
170、采用清算價格法評估資產,應當根據公司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