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上市公司收購人需要變更已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必須事先向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準后,予以公告。( )
122、
保薦機構應在累計投票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 )
123、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
124、
發行人應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置備于發行人住所、擬上市證券交易所和律師處,以備查閱。( )
125、
證券公司定向發行的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
126、
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出現明確表示不同意此次重組的債權人,則對其對應的債務需要償還完畢。( )
127、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關于進行網上推介的公告,應與其招股文件在證券交易所的指定網站同天發布二( )
128、
目前,我國政策性銀行的金融債券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 )
129、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的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應披露最近3年內募集資金運用的基本情況。( )
130、
上市公告書是由保薦機構出具的,應當加蓋保薦機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