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險
根據系統安全工程的觀點,危險是指系統中存在導致發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們的承受程度。從危險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險是人們對事物的具體認識,必須指明具體對象,如危險環境、危險條件、危險狀態、危險物質、危險場所、危險人員、危險因素等。
一般用危險度來表示危險的程度。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危險度用生產系統中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嚴重性給出,即:
R=f(F,C)
式中R——危險度;
F——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C——發生事故的嚴重性。
(四)危險源
從安全生產角度,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五)重大危險源
廣義上說,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就是重大危險源。
我國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重大危險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當單元中有多種物質時,如果各類物質的量滿足式(1—2),就是重大危險源。
n
∑qi/Qi≥1 (1—2)
i=1
式中 gi——單元中物質i的實際存在量;
Qi——物質i的臨界量;
N——單元中物質的種類數。
三、安全、本質安全與安全生產管理
(一)安全
安全是指生產系統中人員免遭不可承受危險的傷害。在生產過程中,不發生人員傷亡、職業病或設備、設施損害或環境危害的條件,是指安全條件。不因人、機、環境的相互作用而導致系統失效、人員傷害或其他損失,是指安全狀況。
(二)本質安全
本質安全是指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含有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止發生事故的功能。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失誤一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誤,也不會發生事故或傷害,或者說設備、設施和技術工藝本身具有自動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功能。
(2)故障一安全功能。指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發生故障或損壞時,還能暫時維持正常工作或自動轉變為安全狀態。
上述兩種安全功能應該是設備、設施和技術工藝本身固有的,即在它們的規劃設計階段就被納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補償的。
本質安全是安全生產管理預防為主的根本體現,也是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境界。實際上,由于技術、資金和人們對事故的認識等原因,目前還很難做到本質安全,只能作為我們的奮斗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