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對工傷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進行等級鑒定。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勞動功能障礙: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每個等級對應不同的傷殘情況和勞動能力受損程度。
生活自理障礙: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這些等級反映了職工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意見作出最終鑒定結論。
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可以準確評估職工的傷殘程度,為其提供合理的工傷保險待遇,確保其權益得到保障。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