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受理與調查
1.貸款的受理
個人汽車貸款的受理是指從客戶向銀行提交借款申請書、銀行受理到上報審核的全過程。
銀行可通過現場咨詢、窗口咨詢、電話銀行、網上銀行、客戶服務中心、業(yè)務宣傳手冊等渠道和方式向擬申請個人汽車貸款的個人提供有關信息咨詢服務。同時要求共同申請人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2.貸前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后,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主要由貸前調查人審核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合法、有效,調查借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愿、購車行為的真實性以及貸款擔保等情況,形成貸前調查報告。
(1)調查方式
(2)調查內容
(3)調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貸款的審查與審批
1.貸款審查貸款審查人負責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合規(guī)性審查,對貸前調查人提交的面談記錄等申請材料以及貸前調查內容是否完整等進行審查。貸款審查人認為需要補充材料和完善調查內容的,可要求貸前調查人進一步落實;貸款審查人對貸前調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調查內容的真實性有疑問的,可以進行重新調查。
貸款人應開展風險評價工作,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全面動態(tài)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貸款審查人審查完畢后,應對貸前調查人提出的調查意見和貸款建議是否合理、合規(guī)等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連同申請材料、面談記錄等一并送交貸款審批人進行審批。
2.貸款審批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guī)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貸款審批人依據銀行個人汽車貸款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從銀行利益出發(fā)審查每筆個人汽車貸款的合規(guī)性、可行性及經濟性,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以及抵押擔保的充分性與可行性等情況,分析該筆業(yè)務預計給銀行帶來的收益和風險。
貸款審批人應根據審查情況簽署審批意見:對不同意貸款的,應寫明拒批理由;對需補充材料后再審批的,應詳細說明需要補充的材料名稱與內容;對同意或有條件同意貸款的,如貸款條件與申報審批的貸款方案內容不一致的,應提出明確的調整意見。貸款審批人簽署審批意見后,應將審批表連同有關材料退還業(yè)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