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簽約與發放
1.貸款的簽約
對經審批同意的貸款,應及時通知借款申請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質人等),確認簽約的時間,簽署《個人汽車貸款借款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借款合同應符合法律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其流程如下:
(1)填寫合同
貸款發放人應根據審批意見確定應使用的合同文本并填寫合同,在簽訂有關合同文本前,應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告知借款人、保證人等合同簽約方關于合同內容、權利義務、還款方式以及還款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等。對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的,應要求抵押物共有人當面簽署個人汽車借款抵押合同。
(2)審核合同
①合同填寫完畢后,填寫人員應及時將有關合同文本移交合同復核人員進行復核。同筆貸款的合同填寫人與合同復核人不得為同一人。
②合同復核人員負責根據審批意見復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寫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合規性,主要包括文本書寫是否規范,內容是否與審批意見一致;合同條款填寫是否齊全、準確;文字表達是否清晰;主從合同及附件是否齊全等。
③合同文本復核人員應就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合同填寫人員溝通,并建立復核記錄,交由合同填寫人員簽字確認。
(3)簽訂合同
合同填寫并復核無誤后,貸款發放人應負責與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擔保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簽訂合同。
2.貸款的發放
(1)落實貸款發放條件
貸款發放前,應落實有關貸款發放條件。其主要包括以下條件:
①確保借款人首付款已全額支付或到位;
②需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的,有關手續已經辦理完畢;
③對采取抵(質)押和抵押加階段性保證擔保方式的貸款,要落實貸款抵(質)押手續;
④對自然人作為保證人的,應明確并落實履行保證責任的具體操作程序。
(2)貸款發放
貸款發放條件落實后,貸款發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將貸款發放、劃付到約定賬戶,按照合同要求借款人需要到場的,應通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證件到場協助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