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8貸后檢查
(1)對借款人的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①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②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額歸還貸款;
③借款人工作單位、收入水平是否發生變化;
④定期查詢相關系統,了解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的信用狀況;
⑤借款人的住所、抵押房產情況、價值權屬及聯系電話有無變動;
⑥有無發生可能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或還款意愿的突發事件,如卷入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仲裁程序,家庭重大變化,借款人身體狀況惡化或突然死亡等;
⑦對于直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資金的,要通過借款人貸款賬戶跟蹤貸款發放后的資金流向,監督借款人是否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2)發現借款人出現下列情況的,應限期要求借款人進行糾正,對借款人拒絕糾正的,應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①借款人提供了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貸款的;
②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③借款期內,借款人累計一定月數(包括計劃還款當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④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
⑤借款人卷入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仲裁程序,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⑥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的。
(3)對擔保情況的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①保證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②抵押物的存續狀況、使用狀況、價值變化情況等;
③質押權利憑證的時效性和價值變化情況;
④對以商用房抵押的,對商用房的出租情況及商用房價格波動情況進行監測;
⑤其他可能影響擔保有效性的因素。
(5)發現保證人出現下列情況的,應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新的擔保,對于借款人拒絕或無法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擔保的,應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的;
②作為保證人的法人,其經濟組織發生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撤銷等行為,足以影響借款合同項下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
③作為保證人的自然人發生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④保證人拒絕貸款銀行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⑤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6)對抵押物的檢查:發現抵押物出現下列情況的,應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新的擔保,對于借款人拒絕或無法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擔保的,應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抵押人未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絕貸款銀行對抵押物是否完好進行檢查的;
②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減少,而抵押人未將損害賠償金存入貸款銀行指定賬戶的;
③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足以影響貸款本息的清償,抵押人未在一定期限內向貸款銀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④未經貸款銀行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
⑤抵押人經貸款銀行同意轉讓抵押物,但所得價款未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
⑥抵押物被重復抵押。
(7)對質押權利的檢查:發現質押權利出現下列情況的,應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新的擔保,對于借款人拒絕或無法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擔保的,應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質押權利出現非貸款銀行因素的意外毀損、滅失、價值減少,出質人未在一定期限內向貸款銀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②出質人經貸款銀行同意轉讓質押權利,但所得價款未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
③質押期間未經貸款銀行書面同意,質押人贈與、轉讓、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的。
考點9貸款的回收
(1)貸款本息到期足額收回是貸后管理的最終目的。
(2)借款人與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歸還借款采取的支付方式、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等。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銀行則將還款情況定期告知借款人。
①貸款支付方式:貸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還款兩種方式。
②還款方式: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中規定的還款方式進行還款。
③貸款回收的原則是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隨本清。一般來講,短期貸款到期1周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貸后管理人員應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以督促借款人籌備資金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考點10貸款風險分類和不良貸款的管理
商業銀行應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并及時根據其風險變化情況調整分類結果,準確反映貸款質量狀況。
考點11信用風險識別與評估
(1)個人客戶信用風險來源
①商業銀行與個人客戶之間廣泛存在著信息不對稱;
②市場價格波動也會引發信用風險;
③宏觀經濟周期性變化也是影響銀行信用風險的重要因素。
(2)個人客戶統一授信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①統一管理原則;
②全面測算原則;
③分類控制原則;
④動態管理原則。
考點12風險緩釋與控制
(1)抵押品價值評估的重要性:
①在貸款發放之前,抵押物的評估價值是銀行進行審批決策、授信限額以及貸款定價的關鍵因素;
②在貸款存續期間,抵押品價值是銀行判斷抵押品對信貸資產保護程度變化的重要依據;
③對于發生信用違約,銀行需要通過處置抵押品來實現債權保障時,抵押品價值是判斷銀行可能收回資金額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2)催收管理:
①催收管理的目標:利用有限資源,最大限度促使債務人清償債務。管理對象是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和金額還款的債務人。催收管理涉及的產品主要包括個人消費類貸款、個人投資經營類貸款、個人質押類貸款、其他個人貸款及信用卡應收賬款等。
②催收管理的手段:電子批量催收;人工催收;處理抵/質押品;以物抵債;法律催收。
(3)催收流程:
①早期催收;②中期催收;③不良貸款催收。
(4)外包催收可以節約銀行催收成本,提高催收效率,但是銀行也需要做好對催收外包機構的管理。
考點13外部合作機構的管理要求
(1)擔保類合作方的管理要求:擔保機構全部對外擔保總額的上限一般不得超過10倍,對于由政府部門或機構出資設立的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或公積金擔保中心,其對外擔保總額的上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倍。
(2)公信類合作方管理要求: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具有較高執業能力、在行業內具有較高聲譽;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充足的具備執業資格的人才;近三年無不良執業記錄。
(3)中介服務類合作方管理要求: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明確的業務范圍;經營實力強;收費合理;能夠提供優質、有效的服務。
考點14資產證券化的影響
①證券化的出現和發展改變了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的方式;
②證券化也使貨幣政策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方式和程度發生了很大改變;
③證券化的發展提高了銀行向各類借款人提供信用的意愿;
④信貸資產二級市場的發展,推動了一級市場的迅速發展,并使銀行的信貸標準發生了改變;
⑤資產證券化也改變了風險的傳遞模式,失去監管的證券化成為了金融風險擴散的直接工具。
考點15信用風險控制
(1)客戶風險監控:在實施零售貸款風險監控過程中,充分考慮不同風險評級客戶的風險程度不同,按照差別管理、動態管理、重點關注的原則進行管理。
(2)資產組合風險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