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銀行監管
一、銀行監管的內容
二、銀行監管的方法
(一)市場準入
(二)監督檢查
1.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作用
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兩種方式相互補充、互為依據,在監管活動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1)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收集到全面、可靠和及時的信息,大大減少現場檢查的工作量。
(2)非現場監管對現場檢查的指導作用。
(3)現場檢查結果將提高非現場監管的質量。
(4)通過現場檢查修正非現場監管結果。
(5)非現場監管工作還要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進行持續跟蹤監測,督促被監管機構的整改進度和情況,從而加強現場檢查的有效性。
2.非現場監管
非現場監管的程序包括:
(1)制訂監管計劃;
(2)監管信息收集,編制機構概覽;
(3)日常監管分析;
(4)風險評估;
(5)現場檢查立項;
(6)監管評級;
(7)后續監管。
3.現場檢查
(1)現場檢查對銀行風險管理的重要作用體現在四個方面:
?、侔l現和識別風險;
②保護和促進作用;
?、鄯答伜徒ㄗh作用;
④評價和指導作用。
(2)現場檢查的程序包括:
①現場檢查準備階段。大致分為七個環節:立項、成立檢查組、發出現場檢查通知書、收集檢查有關資料及發出檢查前問卷、審核及分析所收集的資料、制定現場檢查方案、檢查前培訓。
?、诂F場檢查實施階段。可分為四個環節:進點會談、檢查實施、評價定性、結束現場檢查作業。
?、郜F場檢查報告階段。分為三個環節:形成“現場檢查事實與評價”、與被查機構交換檢查意見、形成“現場檢查報告”。
④現場檢查處理階段。分為二個環節:檢查處理的方式、“現場檢查意見書”的作出和執行。⑤檢查檔案整理。
中國銀監會現場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狀況和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市場風險敏感度。
4.風險處置糾正
風險處置糾正包括:
(1)風險糾正;
(2)風險求助;
(3)市場退出。
(三)資本監管
1.資本監管的重要性
?、儋Y本監管是審慎銀行監管的核心。
?、谫Y本監管是提升銀行體系穩定性、維護銀行業公平競爭的重要手段。
?、圪Y本監管是促使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有效監管手段。
2.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全面引入了巴塞爾協議Ⅲ確立的資本監管最新要求,資本監管要求分為:第一,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第二,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包括2.5%的儲備資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資本要求;第三,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第四,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后,通常情況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于11.5%和l0.5%。多層次的監管資本要求既符合巴塞爾協議Ⅲ確定的資本監管新要求,與資本監管國際規則保持一致,又增強了資本監管的審慎性和靈活性,確保資本充分覆蓋國內銀行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和個體風險。
3.資本監管的具體措施
(1)有效資本監管的起點是商業銀行自身嚴格的資本約束。
(2)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實施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確保資本能夠充分覆蓋所面臨的各類風險。
(3)為確保商業銀行能夠應付經營過程中的各種不確定性而導致的損失,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個案性地要求商業銀行持有高于最低標準的資本。
(4)監管部門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狀況,將商業銀行分為一、二、三、四類,分別采取監管干預措施,以提高不同類別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
(5)商業銀行董事會負責本行資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未設立董事會的,由行長負責。
資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應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內容:
?、亠L險管理目標、政策、流程;
?、谫Y本充足率的計算范圍;
③資本數量、構成及各級資本充足率;
?、茱L險加權資產;
⑤各類風險暴露和評估;
⑥內部資本充足評估;
?、咝匠?。
三、銀行監管的規則
(一)銀行監管法規體系在我國,按照法律的效力等級劃分,銀行監管法律框架由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三個層級的法律規范構成。
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法律規范,是法律框架的最基本組成部分,效力等級最高。
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依法制定,以國務院令的形式發布的各種有關活動的法律規范。其效力低于法律,根據法律所制定。
規章是銀行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權限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按風險類別劃分,風險管理相關領域主要監管規章制度和監管指引如下:
1.信用風險管理領域
以《貸款通則》《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等相關文件構成的制度框架,成為指導商業銀行規范管理信用風險的主要依據。
2.市場風險管理領域
市場風險管理領域制度建設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2005年3月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以及目前尚在征求意見中的《市場風險資本計量內部模型法監管指引》《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指引》等相關文件,將成為指導商業銀行規范管理市場風險的主要依據。
3.操作風險管理領域
關于操作風險管理領域的相關指引處于不斷建設完善之中。目前,銀監會已發布的主要制度包括《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指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文件,從不同層面提出了操作風險的相關管理要求。
4.其他風險管理領域
相關制度包括《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聲譽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等,以逐步加強和引導銀行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除上述法規外,在我國還有行業自律性規范、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國際金融條約四個部分作為法律框架的有效補充。
(二)銀行監管的最佳做法
巴塞爾委員會l997年9月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以下簡稱《核心原則》)于2006年10月重新修訂,在總結各國良好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了歸類概括?!逗诵脑瓌t》是巴塞爾委員會在總結國際銀行監管實踐與經驗的基礎上,歸納提出的銀行監管最佳做法,是有效銀行監管的最低標準,但不是最高要求或規范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