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風險轉移
(一)含義:通過購買某種金融產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經濟措施將風險轉移給其他經濟主體的一種策略性選擇。
(二)實現手段: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
保險轉移是指為商業銀行買保險,以繳納保險費為代價,將風險轉移給承保人。
非保險轉移:擔保、備用信用證等能夠將信用風險轉移給第三方。例如,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三方信用擔保作為還款保證,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如約償還貸款本息,則由擔保人代為清償。
在金融市場中,某些衍生產品可看做特殊形式保單,為投資者提供了轉移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股票和商品價格風險的工具。
四、風險規避
(一)含義:商業銀行拒絕或退出某一業務或市場,以避免承擔該業務或市場風險的策略性選擇。不做業務,不承擔風險。
(二)風險規避主要通過限制某些業務的經濟資本配置來實現。
(三)實現手段:沒有風險就沒有收益。規避風險的同時自然也失去了在這一業務領域獲得收益的機會和可能。風險規避策略的局限性在于它是一種消極的風險管理策略,不宜成為風險管理的主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