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
本節應側重理解以下3方面問題:
央行成立時間及職能;
監管機構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施行時間、監管理念、目標、監管措施:
中國銀行業協會何時成立,是在何處記注冊等核心內容。
1.中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于1948年。1984年1月1日起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1995年以法律形式確定,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的監管職能由新設立的銀監會行使。
中央銀行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職責:
2.監管機構
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于2003年4月。2003年l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該法修正案。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P6: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金融租賃公司以及京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監管職責:共17條,各有重點。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監管理念、目標和標準:
※(1)監管理念(“三管一提高”)
銀監會提出了銀行業監管的新理念,即“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①“管風險”,即堅持以風險為核心的監管內容,通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風險進行跟蹤監控,對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控制、早處置;
②“管法人”,即堅持法人監管,重視對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體金融風險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過法人實施對整個系統的風險控制
③“管內控”,即堅持促進銀行一是內控機制的形成二是內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構建風險的內部防線: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強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設
(2)監管目標
銀監會結合國內外銀行業監管經驗,提出了四個具體監管目標:P8
(3)監管措施:P9 市場準入 非現場監管 現場檢查 監管談話 信息披露監管
3.自律組織
我國的銀行業自律組織是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立于2000年,是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主管單位為銀監會。
中國銀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由參加協會的全體筆員、準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