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5.6 對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處罰措施(P187-189)
金融機構有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令改正,并處2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5.7 洗錢概念及三個階段(P190) ★
1.處置階段:將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統的過程,是最易被偵查到的階段。
2.培植階段:通過復雜的多種、多層的金融交易,將犯罪收益與其來源分開,并進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飾線索和隱藏身份。
3.融合階段:又稱甩干,為犯罪得來的財富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蓋。
考點5.8 洗錢的常見方式(P190-192)
1.借用金融機構;2.藏身于保密天堂;3.使用空殼公司;4.利用現金密集行業;5.偽造商業票據;6.走私;7.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購置不動產和動產;8.通過證券和保險業洗錢等。
考點5.9《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P192-194) ★
06 年10 月31 日通過,07 年1 月1 日施行。
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的主要內容:
1.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
2.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3.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至少保存5 年)
4.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5.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考點5.10《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P194-195)
06 年11 月6 日通過,07 年1 月1 日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依法履行:
1.接收并分析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2.建立國家反洗錢數據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信息;
3.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來源:233網校
4.要求金融機構及時補正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5.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與境外有關機構交換信息、資料;
6.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考點5.11《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P195-196) ★
06 年11 月6 日通過,07 年3 月1 日施行,報告主體應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大額交易:
現金收支
單筆或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 萬元(1 萬美元)以上;
單位銀行帳戶
單筆或當日累計人民幣200 萬元(20 萬美元)以上的轉賬;
個人銀行帳戶之間及個人銀行賬戶與單位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當日累計人民幣50 萬元(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交易一方為個人、單筆或當日累計等值1 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考點5.12 違反反洗錢規定的法律責任(P197-198)
對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采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2.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3.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4.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